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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按照税务政策,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为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量,请在在合同中直接体现或支付款项后将此信息发送到我中心邮箱中。特此通知!
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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