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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检验办事程序
 
客户委托的检验业务由业务办公室统一受理。
一、送检资料
1、检验委托书(代合同)
从本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合同或现场填写纸质版合同。信息需填写完整,特别是内容栏中的检验项目需具体填写。
2、企业标准
1)        若为注册检验或注册补充检验,请提供加盖首页公章和骑缝公章的企业标准2份。若需要我中心出具标准评价表,请在合同备注栏注明。
2)        合同上填写的企业标准的信息与实际寄送的企业标准的信息应一致,如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等信息。
3)        如果合同受理后企业标准需要修改,请提供修改前的标准条款和修改后的标准条款的详细对照说明,以及更改后完善的企业标准,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样品信息
1)        检验委托合同中填写的样品信息应与实际送检的样品中包含的信息一致,如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等。
2)        样品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或者批号的,请以样品附件清单的形式随合同一起寄送(需加盖公章)。若样品有多个规格、型号、批号,且某些检测项目要求用特定的型号、规格、批号进行试验,请在附件清单中加以详细说明。
3)        检测项目中若有植入试验或者血液学试验的,需要客户提供同类型的已上市的产品作为对照样品。对照样品的数量与试验样品的数量相当即可。
4、若有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其他附件,请一并提供,并加盖公章。
 
二、合同受理
业务受理人员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同技术负责人对“检验委托书(代合同)”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受理。如评审存在不符合,需委托方作出修改并补齐资料后方能正式受理。
受理后合同的修改、暂停、终止,均以收到盖章的书面说明为准。
三、检验收费
客户应预付全额检验费,检验工作完成后统一结算。
四、投诉
客户如对本中心检验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洁有意见时,可直接向本中心投诉,客户投诉可以书面形式投入意见箱,或电话、口头、邮件等方式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本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业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件地址:standard42@163.com
电话:028-85412428;
传真:028-85412428。
 
委托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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